專利轉讓有五個步驟要走,先是找好買家,而后是簽合同,三是準備相關的需要報備的文件,四是將文件遞交給專利局審批,五是等待專利局批準。專利局批準后專利轉讓步驟完成。

一、專利轉讓途徑

專利轉讓的一般途徑有三個:

1、自行轉化

專利權人通過媒體等方式進行專利宣傳,自行與投資商洽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如果想找到愿意投資專利項目,又愿意承擔風險的企業,媒體宣傳是必不可少的渠道之一。通過朋友介紹自行與投資商面談也是專利自行轉讓最有效的方法,成功率非常高;

2、網絡平臺轉化

參與各專利技術新產品展覽會、洽談會、交易會等技術交易活動,并在各類技術交易活動中發布和推廣自己專利產品。

3、委托中介機構轉化

可以通過市場選擇國家正規、有資質的中介公司。

二、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

1、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

2、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

3、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5、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約定的費用。

6、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后,應停止實施(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明創造。

7、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

三、準備所需相關文件

1、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

2、轉讓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公證書。

3、解聘代理機構的聲明。

四、遞交文件至專利局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五、等待專利轉讓結果

1、專利局審核結果告知

審查通過經批準的,制作審批文書,通知申請單位;審查未通過或未經批準的,以書面形式告知報審單位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相關權利和救濟辦法。

2、專利局所需的審核時間

一般來說,如果審核通過則專利局將在2——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

3、專利權轉讓成功后的查詢

據了解,在專利權變更成功的可以在國知局專利庫中查詢到變更結果,查詢方法詳見《專利法律狀態的檢索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