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轉讓合同的重要條款

在進行專利轉讓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重要條款:

專利轉讓合同

  1. 項目名稱:合同中應明確載明專利轉讓的項目名稱,包括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

  2. 發明創造的描述:需使用簡潔明了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領域、現有技術情況以及其實質性特征。

  3. 專利信息:合同中應包含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等信息。

  4. 專利實施情況:如果轉讓方或與第三方已經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合同應明確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專利、已訂立的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 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包括發明說明書、附圖以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需的技術資料。

  6. 價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應明確專利轉讓的價款和支付方式。

  7. 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中應明確雙方在違約情況下的責任和賠償方式。

  8. 爭議解決:當發生爭議時,雙方愿意將其提交仲裁機構解決,合同中應明確仲裁機構和技術合同仲裁的適用。

二、發明專利證書的作用和識別方法

發明專利證書是我國經過實質審查后授予專利權的一種證書,具有以下作用:

  1. 證明專利權人:證書中會寫明發明專利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等信息,以及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的身份。

  2. 專利保護期限:證書上會注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從申請日起計算。

  3. 價值認可度高:發明專利是經過實質審查的專利,穩定性更強,被認可度較高。

識別發明專利轉讓的方法是通過專利證書的反面,其中會明確記載專利權人應按規定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權益。發明專利審查通常需要2年左右,未發證前不需要繳納年費,但一旦發證就需要按時繳納。

發明專利的獲得方式可以通過專利證書的反面來了解申請人和發明人的信息,以區分是原創還是轉讓獲得的專利。